对照组和试验组有什么区别?

试验组自然接受的是试验药物治疗,而对照组可能接受的是安慰剂或标准疗法。在临床,许多疾病都有成熟的治疗方法,此时,对照组就会用标准疗法;如果没有标准疗法,则可能使用安慰剂。还有一种设计,叫加载设计,试验组的患者会在标准治疗方案的基础上,添加新研发的试验药物,跟对照组的标准治疗方案对比,如果疗效更好,就说明新药能够使受试者获益。甚至一些临床试验未设对照组,在预后很差又无特殊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证明有效、安全或提高生活质量即为有临床价值。
   例如,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2021年11月出台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了抗肿瘤药对照试验的基本思路。在对照试验中,可选择阳性照药、安慰剂或最佳支持治疗(Best Supportive Care,BSC)作为对照。在干预性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须严格遵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而无法自由选择治疗药物/方案,应尽量为受试者提供临床实践中最佳治疗方案/药物,而不应为提高临床试验成功率和试验效率,选择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定,或已被更优药物所替代的治疗手段。另一方面,新药研发应以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为最高目标,当选择非最优治疗方案作为对照时,即使临床试验达到预设研究目标,也无法说明试验药物可满足临床中患者的实际需要,或无法证明该药物对患者的价值。
   因此,在选择对照药时,既要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治疗权益,还要关注药物上市后,广大患者群体治疗权益是否受到保障。当选择阳性药作为对照时,应关注阳性对照药是否反映和代表了目标适应证患者最佳用药情况;当计划选择安慰剂或BSC作为对照药时,则应明确该适应证在临床中确无标准治疗方案;当有BSC时,应优选BSC作为对照或基础治疗。

而从伦理要求来讲,当存在已被证实的标准治疗方案时,对照组常常需要采用这种标准治疗方案。总之,受试者不会因为参加临床试验而耽误了本身应该也可以得到的常规治疗。即使碰到单纯用安慰剂作对照的情况,也往往是因为现实中没有更好的、有确切疗效的治疗方法,而与安慰剂对照的新药本身也是处于确证和探索的阶段。假如参加了有安慰剂的临床试验,不必过多纠结自己会不会进入安慰剂对照组,当该配合研究者,依从试验方案,多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以增加其他临床处理,甚至退出试验。上述这些技术指南和做法,充分反映了临床试验多方对于受试者权益、安全的重视,体现出了以患者为中心的研发及监管理念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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